| 申請人提出餐飲服務許可申請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有與制作供應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制作供應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風、冷凍冷藏、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四)具有與本單位實際相適應的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五)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從業人員取得健康證明;
(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員、主要管理崗位人員經食品安全培訓,取得《食品安全培訓考核合格證》;
(七)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或者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新建、改建、擴建、延續、變更許可范圍和經營地址(非地址名稱)的申請人,須先申請現場驗收核查,通過驗收取得《現場驗收核查意見》方可申請《餐飲服務許可證》。餐飲服務許可證中的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注冊地址(非經營地址)、經營場所地址名稱(門牌號、路段名等發生變更,實際地址不變)需要變更以及補證,無須申請現場驗收核查。第一類至第六類餐飲服務單位現場核查要求如下,國家、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聯系人:陳小姐 0755-82186802 13640925505 QQ:39641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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