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深圳經濟的快速發展,越來越多的企業做起了進出口業務,為了進一步輔導生產企業做好“免、抵、退”稅,國稅機關提醒納稅人,辦理“免、抵、退”稅,要注意以下六個事項:
一是及時辦理出口退稅登記。新成立的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應自取得進出口經營權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辦理出口退稅登記。沒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應在發生第一筆委托出口業務之前,持代理出口協議到主管國稅機關辦理出口退稅登記證。
二是安裝相關的退稅申報系統,并作調試。納稅人可以在深圳市國稅局網站http://portalint.szgs.gov.cn上找到相關的幫助信息。
三是“免、抵、退”稅政策的實行對象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當企業發生第一筆出口業務時,就應該前往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免、抵、退”稅的申報。
四是“免、抵、退”稅為跨期式申報,一般推后兩期。如:2005年3月發生業務,最遲可以在2005年5月申報。企業在每月辦理完增值稅日常納稅申報后,應于當月15日前將相關“免、抵、退”稅資料送達主管國稅機關,如果企業自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90天內未收齊有關出口退(免)稅憑證或未向主管國稅機關辦理“免、抵、退”稅申報手續,就要視同內銷計算征稅。
五是申報“免、抵、退”稅時,須按國稅機關要求匯率調整申報額,包括出口貨物銷售金額及進口料件金額。目前國稅機關采用的匯率為中國銀行每月首個工作日的中間價匯率,企業可撥打95566進行查詢,或致電主管國稅機關詢問。
六是如果企業有進料加工業務,則在進口免稅料件合同簽訂之后及時到主管國稅機關辦理備案手續,合同核銷時也需要及時在申報中對廢料和退港料進行核銷調減 |